意大利地上权设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9页(190字)
意大利1997年《民法典》第952条规定,土地的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保留建筑物并且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同样,土地的所有人可以将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相分离,只转让土地上已经存在的建筑物的所有权。第953条规定,如果地上权是附确定期限设立的,则在期限届满时,地上权消灭,土地的所有人成为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人。
上一篇:意大利地上权利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