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3: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79页(644字)
国家以刑事法律确定为危害社会因而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和以行为为中心的其他客观事实特征。
这些客观特征包括结果,行为和结果的因果关系、方法、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是区别这种罪和那种罪以及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有许多罪,找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以及主观方面的要件都不容易区别,而客观方面的要件则各不相同。
如盗窃罪与抢劫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各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不同。在一些场合,犯罪人用积极行为(即犯罪的作为)侵害法律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如行凶杀人、抢劫等。在另一些场合,犯罪人又可以用消极行为(即犯罪的不作为)实施犯罪,如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
一切行为必须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某种行为只有行政法规上指出的社会危害性,就不能构成犯罪,也不受刑事制裁,只受行政制裁。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情节轻微的偷窃、诈骗等行为应负责任。
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就不能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受行政制裁。
但是某种行为显然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在刑事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运用刑事类推并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判断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时查明行为是否发生法律规定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有直接关系,是否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方法、对象、时间、地点等,都是重要的条件。
上一篇: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