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03577 郑板桥判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9册艺术》第349页(326字)
李一氓编。
文物出版社1987年10月版。4.5万字。系清代书画家郑板桥任山东范县和潍县县令11年中判案时在诉状上的亲笔批语。这些不同时间被人偷剪出来的郑氏墨迹批语,以后又流散各地。本书将故宫博物院、中国历史博物馆、山东省博物馆、四川成都李氏个人所藏及日本友人过本氏个人收藏部分判词原件汇集成册,辑入黑白图版173幅。这些墨迹的艺术价值主要在于因是随手写来,不是为博人鉴赏或希图流传,用笔随意。
因此可以显示出郑板桥书法的本色。判词中,有的清秀险峻,略如刻本《板桥集》的风格;有的纵逸豪放,出自黄山谷;有的寥寥数字,飞扬挺拔。
其大堪欣赏之处,论者以为超过了一般以“六分半”名世的郑板桥书。
16开本,精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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