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正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341页(639字)

【生卒】:1888—1935

【介绍】:

原名伯常,别号叶风,广东潮阳人,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生。

幼年,随父母居上海。14岁,肄业于上海育才公学。

成年后,参与其义父鸦片生意。清末开始对京戏感兴趣,常出入各大剧场,并以正秋为笔名在《民呼》、《民吁》和《民立》报上发表剧评。

1912年,一度出任上海《民言报》戏剧编辑,后自办《图书剧报》。1913年,编写第一部电影剧本《难夫难妻》(又名《洞房花烛》),并与张石川联合导演此片;同年底,组织新民新剧社,在上海兰心大戏院演出自编《恶家庭》、《火浣衫》、《义丐武七》、《遗嘱》等剧目。

1915年,组织大中华新剧社。1918年,组织乐风剧团。1919年,参加笑舞台和平社新剧部。

曾编演《隐痛》、《蔡锷》、《中山被难》、《窃国贼》、《徐锡麟秋瑾合传》等新剧。

1922年,与张石川等合作创办明星影片公司,任协理;同时设立明星新戏学校,任校长。1923年,编写《孤儿救祖记》。

1924年,编写《苦儿弱女》等。1925年,编写《盲孤女》等。

1927年后,开始趋向创作武侠片,如《侠风奇缘》、《梅花落》等,并将《江湖奇侠传》改编成《火烧红莲寺》。

1929年,编演《战地小同胞》。

“一·二八”事变后,参加中国电影文化协会工作,并编写《自由之花》、《春水情波》和《姊妹花》等。1934年,又完成《再生花》和《女儿经》中某一片断,以及《热血忠魂》部分编写工作。

1935年7月16日,病逝于上海。年4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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