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寒竹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120页(428字)

【生卒】:1912—

【介绍】:

辽宁海城人,1912年生。

1932年,考入国立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专攻行政与法律,1937年毕业,任职于安徽省政府秘书处法制室。抗日战争爆发后,初任安徽省贵池县政府秘书,继任安徽省第八区行政专员公署行政科科长。1939年8月,任青阳县县长。三年后,调安徽歙县县长。

1945年,抗战胜利,调为安徽省政府秘书,旋任国立政治大学训导、讲师,兼任政大同学会第一组主任,派为中国国民党辽宁省党部委员兼辽宁省文化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国民党辽宁省党部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旋代理国民党辽宁省党部主任委员,并当选为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去台湾,除任“立法委员”国民党党部委员及“司法委员会”召集人外,并任教于“中国医药学院”、逢甲学院。

复任台中扶轮社社长、“华美协进社”董事长兼社长,台湾省人生哲学会理事长,台中律师公会常务董事等职。着有《法学绪论》、《中国宪法新论》、《中央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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