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粮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11-15 23:33: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464页(267字)
国家销售给困难的地方暂时不需要付款的粮食。
1985年1月中共中央1号文件规定: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国家拿出一批粮食,按原统购价销给农村养殖专业户、专业村和开发林业、草场的专业户,对资金有困难的,由产品收购部门予以赊销,并与专业户签订赊销粮食和收购产品的合同。在产品出售时还款,还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对开发林业和草场的专业户,可以酌情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产品收购部门赊销款收回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赊销粮食款,应按照银行对粮食企业的贷款利率,由产品收购部门向专业户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