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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省保险市场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33: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00页(660字)

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在1836年就出现了海洋运输保险(英国利物浦保险公司设立了代理处)。

1895年日本夺取台湾岛后,其保险业由日本垄断经营。抗战胜利后,台湾成立“保险管理委员会”接管并改组了日本人留下的各种保险事业,成立了台湾人寿保险公司。1947年,中国保险公司的火险部及水险部开始营业。1949年,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太平保险公司、中国海员寿险公司相继投入营业。

1986年,台湾当局正式成立中央再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1972年,重新开放保险公司的设立,先后有国泰、新光、华侨、南山、第一、国华、国光等7家保险公司成立,后来国光倒闭,华侨改组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974年修改完善了保险法,并设立审议会及业务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积极组织设立工程保险集团、散装货物保险集团、渔船保险集团、14家岛内产物保险公司共同组成“核能保险联合会”,为核电站提供第三者责任险。1985年底,台湾有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14家产物保险公司,298个农业协会所属的家畜保险部,8家人寿保险公司,其中两家属公营机构及一家邮政局所属的简易寿险处。

公务人员及军人在中央信托局投保寿险及健康险,而劳工保险局专为广大劳工办各种劳工保险。1978年“台美双边贸易法”签订后,美商保险公司可获准在台湾经营保险业务,到1989年初,已有9家美商人寿及产险投入台湾保险市场。

1989年台湾保险费收入61.4亿美元,居世界第19位,人均保费307美元,保险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15%,居世界第2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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