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69页(611字)

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能。它有三个特征:其一,权利主体是消费者,主要指个人,在我国还包括单位。其二,权利表现为消费者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举例来说,前者如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商品和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后者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做出真实的、明确的说明。其三,消费者究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需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这“九项权利”是:(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求偿权,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即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有关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即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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