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58页(266字)
又称起税点或征税起点。
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的课税对象数额的最低界限。课税对象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税点的就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如我国的农业税,曾在1979年至1983年间采用起征点的征税办法,规定人均产量或收入达到起征点的生产队,缴纳农业税;人均收入或产量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农业税。规定起征点是税收合理负担的一种措施,它可以免除一部分低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了征税面,有利于贯彻合理负担税收的原则。
〖参〗免征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