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消费品供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475页(792字)
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的价格和方式提供给消费者的公共消费品。
公共消费品是这样一种商品,它可以便宜地向一部分消费者提供,但一旦该消费品向一部分消费者提供,就很难阻止其他人也消费它。公共消费品具有两个特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果一种消费品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消费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则该消费品是非竞争的。
我们来看灯塔的例子,一旦灯塔建好并投入使用,额外船只对它的使用不会增加它的任何运作成本。
如果人们不能被排除在消费一种消费品之外,这种消费品就是非排他的。所以很难或者不可能对人们使用非排他性消费品收费,因为这些消费品能够在不直接付费的情况下被享用。
国防就是典型的非排他性消费品。当然,有些消费品是排他的,但是非竞争的;也有些消费品是非排他的,但是竞争的。
它们被称之为准公共消费品。非竞争和非排他的公共消费品以零边际成本向人们提供收益,而且没有人会被排除在享有它们之外。
公共消费品供给的有效水平也符合成本-收益原则,不过我们必须要问每个人对增加一单位产出的估价是多少,将所有享受该消费品的人所估价的价值加总,才能得到边际收益,然后通过使加总的边际收益和生产的边际成本相等来决定公共消费品的有效水平。公共消费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由市场提供很难杜绝免费搭车者的存在,从而导致市场对公共消费品提供不足。
政府往往通过自己生产该产品或改变对私人厂商生产的刺激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公共消费品的名单要比政府提供的商品的名单少得多。许多公共提供的商品在消费中不是竞争的,就是排他的,甚至两者都是。比如中等教育在消费上就是竞争的;而在对公园的使用中,通过门票会将一部分消费者排除在外,同时公园的使用也是竞争的,由于在人多拥挤的情况下,继续增加消费者会降低其他消费者从中得到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