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船只牌照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59页(327字)

驾驶任何船只,包括航船、快艇、可充气的船只、帆船、小型商业船艇、渡轮、客轮等,都须持有效牌照。无牌使用或经营船只的行为概属违法,警务人员及其他授权人员有权检取、移去或扣押任何无牌船只。

违反船只牌照规定的行为有:

无牌照或持有无效牌照;

未在船只的显眼处展示有效牌照号码;

未在船上存设牌照原件,以便接受海事处、警备处及海关人员的检查;

触犯牌照规定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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