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亚杰 智慧心理学 1947(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江西人民出版社《西方心理学名著提要》第452页(9854字)

让·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瑞士心理学家,发生认识论创始人。自1918年获纳沙特尔大学博士学位后,1921年任日内瓦大学卢梭学院实验室主任,1924年起任日内瓦大学教授。曾先后当选为瑞士心理学会、法语国家心理科学联合会主席,1954年任第14届国际心理科学联合会主席。此外,又长期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国际教育局局长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助理总干事之职。为了致力于研究发生认识论,他于1955年在日内瓦创建“国际发生认识论中心”并任主任,集合各国着名哲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家、逻辑学家、数学家、语言学家和控制论学者研究发生认识论,对于儿童各类概念以及知识形成的过程和发展进行多学科的深入研究。

他早期研究儿童语言和思维等认识的发展,并从此入手,最后创立了发生认识论,给后人留下了诸多珍贵的文献。其中发生认识论经典之作有5本:《儿童的语言和思想》、《儿童的判断和推理》、《儿童关于世界的概念》、《儿童的物理因果概念》和《儿童的道德判断》。30年代以后的代表作主要有:《儿童智慧的起源》(1936)、《儿童现实概念的构成》和《儿童符号的形成》(1945)、《智慧心理学》(1947)、《逻辑学与心理学》(1953)、《从儿童到青年逻辑思维的发展》(1955)和《儿童逻辑的早期形成》(1959),以上几部着作奠定了心理逻辑学的基础;而三卷本《发生认识论导论》的出版,则标志着发生认识论体系的完整形成。

因其学识渊博和贡献卓越,他于1968年获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卓越贡献奖,1977年又获该会桑代克奖,以表彰他对教育心理学的贡献。1972年于荷兰获得荣誉地位相当于诺贝尔奖金的“伊拉斯姆士”奖金。皮亚杰还是多国着名大学的名誉博士或名誉教授。1996年在瑞士举办了一系列纪念皮亚杰诞生100周年的活动,人们以多种形式缅怀这位心理学巨匠对现代心理科学的贡献。

《智慧心理学》是皮亚杰早期的一部重要着作,是他于1942年在法国法兰西学院讲学时的讲稿,并于1947年第一次以法文版的形式出版。全书共分6章。第1章,参照适应过程给智慧下一定义;第2章,通过考察“思维心理学”表明智慧活动主要就是按照某些确定结构把种种运演“集合成群”;第3章,通过把智慧看作是一切认识过程所趋向的平衡形式,来探讨智慧与知觉的关系问题;第4章,探讨智慧与习惯的关系问题;第5章和第6章,分别探讨智慧的发展问题和智慧的社会化问题。在探讨上述诸问题时,皮亚杰批判地吸收了生物学、认识论、数理逻辑和现代心理学各理论流派的观点,博采众长、自成一体,提出了智慧的生物性和逻辑性的双重特点,划分了儿童智慧发展的阶段及其特点,建立了科学的智慧心理学体系,以下便是智慧心理学体系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内容。

全书由3编6章组成。第1编,智慧的性质,包括智慧与生物性适应、“思维心理学”和逻辑运演的心理性质两章;第2编,智慧与感觉-运动性机能,包括智慧与知觉、习惯与感觉-运动性智慧两章;第3编,思维的发展,包括思维的成长——直觉和各种运演、智慧发展的社会因素两章;以及结论“节奏、调节和集群方式”。

在第1章里,作者开篇即指出智慧既是生物性的,又是逻辑性的,并以此双重性质为出发点来探讨和解释思维心理学的有关问题。

为此,作者首先指明智慧在心理组织中的地位。认为,每个反应不论是指向外界的一个动作,还是如思维那样的一种内化了的动作,都采取适应的形式,或者较恰当地说,都采取再适应的形式。个体只有在他体验到一种需要时,即环境跟有机体之间的平衡被打破时,才会有动作,而这种动作就趋向于重建平衡,即使有机体重新适应。因此,作者以一种结论的方式给智慧下了个定义,即智慧是一种适应形式,而适应依赖于有机体的同化与顺应两种机能的协调,是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一种平衡状态。这里,作者是从生物学中引进适应这个概念的。为了阐明智慧具有适应性的这一生物性特点,作者评述了6种有关智慧的不同学说,在承认进化论和否认进化论的前提下,把适应归因于有机体的外在因素、有机体的内在因素和内外二者的交互影响。进一步的说明认为,把适应归因于有机体与环境性质之间的预先造成的和谐、归因于容许有机体通过实现其潜在结构而能对每种情境进行反应的预成论和归因于完善结构的出现,而这种结构不可能还原于元素,而同时决定于内因和外因。最后,作者以其独特的心理学思想指出,关于智慧的现代心理学理论,既有与上述生物学观点和认识论观点相对应的6种不同学说,也有从发展角度提出的3种学说,而后者的最后一种即是以主体同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为依据的运演说。

接下来,作者以“思维心理学和逻辑运演的心理性质”为标题,在第2章中,集中阐述其关于运演说的观点并阐明智慧逻辑性的特点。

所谓“运演”(0peration又译运算),是皮亚杰从现代符号逻辑中引进来的,这是逻辑思维的核心概念(应用运演概念是皮亚杰对思维心理学的一项重要贡献)。运演来源于实际动作,是动作的内化,因为动作是在实物上进行,而运演是在思维上进行,但不失去动作原有的特征。运演不仅是内化的动作,而且是可逆性的,以区别于那些单向的、不可逆的动作。

为了更好地引出运演这个概念并加以阐明,作者在第2章中分别在逻辑学上和心理学上进行了一些讨论。第一,关于罗素的解释。罗素关于智慧的学说的特点是使心理学尽可能以最大程度从属于符号逻辑学,支配一般概念及其关系的那些定律,仅单独依存于逻辑学,心理学只能服从提供给它的这种已有的现成知识。作者指出,这实际是一种假设,不论从纯逻辑学观点,还是从心理学观点,罗素涉及运演的一些论断,都是武断的。第二,关于彪勒和塞尔兹的“思维心理学”。作者指出,德国“思维心理学家”实际上主要受先验论趋向的启发,或者受现象学趋向的影响,特别明显地受到胡塞尔的影响,以及受到介于这两种趋向之间所有中间阶段的影响。在这一学派看来,逻辑学不是从外部而是从内部强加于心智的,而在关于智慧的心理学解释上,彪勒通过控制的内省法研究将所获得的思维因素归入三类:具有辅助作用的意象、理智感和理智态度以及“思维”本身。作者认为,这样理解的思维,对理智状态做到了一种精确的而且往往极其仔细的描述,然而,这种描述类似逻辑分析,决不是对运演本身的解释。而塞尔兹则认为,一些思维活动就在于完成一个整体(复合体完整化学说),问题的解决不能归结为刺激-反应的图式,而在于填补种种观念和关系的“复合体”中的缺口。随后,作者对“思维心理学”进行了批判,并在第4节中专门探讨了逻辑学和心理学的关系。作者首先指出,逻辑学是关于推理的一门公理学,而智慧心理学是一门相应的实验科学,坚持这种方法论观点对我们来说看来是很重要的。形式逻辑学同智慧心理学之间关系的问题,一开始二者混淆在一起,后来,随着心理科学作为独立科学的建立,逻辑学就越来越变成一种公理学方法,而心理学则更多地深入智慧或思维的内部机制中去。

在此基础上,作者以三节的篇幅集中论述了运演及其“集群方式”。以下是关于“集群方式”的基本内容。

1.运演“集群方式”的5种情形:

(1)组合性:一个集群方式中任何两个元素可以组合,从而产生同一集群方式中的一个新元素;两个不同的类可以组合成包括这两个类的一个综合性的类。例如:

A+A=B(鸟+鸟以外的动物=动物);B+B′=C

A<B,B<C→A<C

(2)可逆性:刚刚组合在一起的两个类,或两种关系可以又重新分开,恢复原状。例如:

B-A=A(动物-鸟以外的动物=鸟)

(3)结合性:通过两种不同方法,可以获得相同结果,即思维总是可以绕道迂回的。例如:

(A+A)+B′=A+(A+B′)=C

(4)同一性:一个运演与其相反的运演组合在一起就被抵消了。例如:

+A-A=0(鸟减去鸟=零)

(5)重复性或同义反复:一个单位元素被重复时,其性质不变。例如:

A+A=A(鸟+鸟=鸟)

2.运演集群方式的4种类别:

(1)由逻辑性运演所形成的集群方式。其中又有4种加法式的集群过程和4种乘法式的集群过程。4种加法式是归类和置换(与类有关)、依序排列和对称关系(与关系有关)。总之,这里8种基本的逻辑集群方式,有些是加法式的,有些是乘法式的;有些与类有关,有些则与关系有关;有些按照组合、序列或简单的对应关系排列,有些则按照互易性和“一对许多”的对应关系来排列。

(2)由亚逻辑性运演所形成的集群方式,即形成空间和时间观念的集群方式。其中也有8种不同的集群过程。而(1)与(2)两种运演体系之间发展上的关系问题,就成为有关智慧发展的最有趣的问题之一。

(3)关于手段与目的之间关系的运演所形成的集群方式,这些运演在实际智慧中起着重要作用。

(4)关于命题的运演所形成的集群方式。命题逻辑学即是这种以各命题函项之间的蕴含和不相容为基础的逻辑学。

这样,通过按一定方式或组合在一起,或“集合成群”的运演,便是智慧逻辑性的充分体现。对此,作者在第2章最后一节以“平衡与发展”为题,指出本章的目的在于对思维寻求一种与逻辑学不相矛盾的解释。并且指出,对于智慧的心理学解释,在于追溯其发展,并指明智慧的发展如何必然导致我们所描述的那种平衡。因此,我们必须重新确定智慧的发展或智慧形成的阶段,直到我们最终能够说明最终的运演性水平。因此,对运演的解释就在于把较高级的运演同整个发展过程联系起来,而把发展看作是一种进化,后者受对平衡所固有的需要所控制。

然而,由于一切运演被看作集合成群为结构完善的整体,它们必须同一切“结构”相比较,同知觉性和运动性的最低水平的结构相比较,这样的话,智慧与知觉的关系、智慧与运动性习惯的关系,以及儿童思维中运演的形成及其社会化,就必须加以研究,以保证上述问题的深入与明了,而本书后继的第3至第6章正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

作者将第3和第4章共同冠以“智慧与感觉——运动性机能”的总标题,旨在说明智慧与知觉机能和运动机能在发展上的连续性。

先看智慧与知觉的关系问题。作者一开始先从“完形说”的中心理论入手,提出知觉是我们通过直接的和瞬时的接触而对客体或客体运动所获得的认识,智慧则是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时空距离增加了而通过迂回途径的情况下的一种认识方式。于是,智慧结构,特别是智慧发展达到最终平衡所特有的那些运演的集群方式,可能从一开始就以知觉和思维所共有的那种组织形式,完整地或部分地预先存在着了。随后,作者作了特定的历史回顾,试图从中寻找到知觉与智慧的关系点所在,特别是重点介绍了完形说及其对智慧的解释,并对完形派心理学进行了批判。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了知觉与智慧之间的差异,认为知觉结构是相互依存的一系列关系,当知觉关系的任何一方发生变化,都会使整个知觉结构发生变化,其变化的程度以引起新的平衡为限,而这种平衡已经不同于知觉关系原有的那种平衡,故而导致“平衡的位移”,这便是运演组合中的不可逆性。另一方面,由于相反的运演方面的变化,总是可逆的而彼此抵消的,因此运演结构中的变化,不会改变其平衡。于是运演结构的平衡既是灵活多变的,又是持久性的。作者同时又指出,知觉过程是一种概率性的、相对性的,由于这种相对性是一种引起歪曲作用的相对性,从而导致相对的错误。而智慧的相对性正是客观性的条件,而在空间和时间方面的相对性正是对它们量度的一个条件。同时,智慧则把通过各种各样灵活变动的途径所获得的充分大量事实概括成一个整体,因此智慧是通过充分彻底地分散片面集中的思想而达到客观性的。

所以说,知觉与智慧都有相对性,而前者有歪曲作用,后者是客观性的,无疑地是知觉活动和智慧活动两者间根深蒂固的对立,以及两者在其他方面有连续性的表现,而这种连续性是须以两者共同机制的存在为条件的。总之,由于知觉是局限于一定阶段的一种概率性质的过程,而智慧性质的过程则决定着那些高级水平的复杂关系。因此,知觉之于智慧,等于物理学上不可逆的作用和平衡的位移之于力学本身。

当然,知觉与智慧之间除了具有一些差异性之外,还有相似性。如果知觉活动接近于感觉-运动性智慧,它的发展就会使它达到运演的萌芽。随着通过比较和换位所进行的知觉调节趋向于可逆性,这些知觉调节就成为运演机制的开端所需要的灵活性支柱之一。运演机制一旦建立,又会反作用于知觉调节,并通过反作用,而把这些知觉调节统合于运演机制中。然而,知觉活动并不是酝酿智慧运演的产生的唯一媒介,我们还必须考虑使习惯得以产生的、而且跟知觉本身有极其密切联系的种种运动机能的作用。

接下来看习惯与感觉-运动性智慧的关系。首先,作者分别简单介绍了联想主义、尝试错误说和同化说,以及生机论、先验论和完形说关于习惯与智慧关系的解释,然后介绍了一些关于习惯及其形成的研究,并以尝试错误与结构过程、感觉-运动性同化与儿童智慧的产生、客体和空间关系的构成等为题,逐步深入揭示习惯与感觉-运动性智慧的关系,认为从简单的学习一直到智慧,似乎涉及一种同化活动,这种同化活动既是各种最被动形式的习惯(条件反应和联想性迁移)的构成所必需,也是活动的外部表现(受指引的尝试错误)的展开所必需。而儿童智慧的产生则来源于感觉-运动性同化,从时间上讲,占婴儿出生后第2年部分时间的第6阶段,标志着感觉-运动性智慧的完成。同时,最适合于说明知觉、习惯和智慧之间联系的,莫过于从分析由客体和空间所形成的各种基本图式的感觉-运动性构造方式入手,而这种构造方式则与言语前智慧的发展、与知觉结构等密切相关。

因此,习惯与智慧之间关系的问题,跟知觉与智慧之间关系的问题极其相似。正如知觉活动并不等同于智慧,但知觉活动一旦能摆脱它所片面集中注意的直接的当前的客体,它就得以跟智慧相联系。同样,产生习惯的同化活动也并不等同于智慧,但是各个不可逆的和孤立的感觉-运动性结构一旦分化、并相互协调为灵活易变的关联环节时,这种同化活动就可以导致智慧。概括地说,我们因此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在产生知觉活动的感觉-运动性过程,习惯的形成与言语前或表象前的智慧本身之间有着重要的统一性。所以,最初的智慧,只是适应于知觉和习惯的那些机制趋向于平衡的形式,也即智慧从最初的感觉-运动性阶段起,已经构成了一种完全经验性的平衡结构。

接下来,作者在解释了有关思维心理学体系的一些基本概念及其特点、性质,以及与相关问题的关系之后,围绕着思维的发展这一主题,分别在第5章和第6章中探讨思维的成长和智慧发展的社会因素。

第5章的题目是“思维的成长——直觉和各种运演”,这一章共包括8节内容,即概念性智慧与感觉-运动性智慧在结构上的差异、各种运演形成的阶段、象征性思维和概念前思维、直觉思维、具体运演、形式运演、各种运演的层次和它们循序渐进的分化、智龄的断定。作者在简单介绍概念性智慧与感觉-运动性智慧在结构上的差异之后,即在第2节划分了各种运演形成的阶段,指出,思维发展的机制是以运演的集群方式作为其平衡的最后形式的,我们将简单而概括地区分出4个主要时期,它们是感觉-运动智慧阶段、前运演阶段、具体运演阶段和形式运演阶段。以下即是这4个阶段的基本内容。

1.感觉-运动智慧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能够区分自己和物体,逐渐知道动作与效果间的关系,开始认识客体的永存性、主体与客体间的相互关系、客体间的相互关系,动作与动作之间开始逐渐协调。这个阶段只有动作活动,并开始协调感觉、知觉和动作间的活动,这些纯然是智慧的适应性的表现,但既无认识、也无语言和思维。

这一阶段又可分为6个阶段:本能反射阶段、原始循环反应或低级习惯阶段、继发循环反应阶段、感觉-运动性智慧开始形成阶段、三级循环反应阶段和感觉-运动性智慧的完成阶段。

2.前运演阶段(2)。这个阶段儿童思维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思维的象征性、表象性,或称象征性思维、表象思维。儿童凭借这种思维进行延迟性模仿(模仿自己过去曾看见或听到过的事物或活动),象征性活动或游戏(如用一块小卵石代表一粒糖,或用木块当作汽车行驶)以及绘画活动等。而此时的思维通常具有一些概念前思维的特征并伴有类推的方式。另一是思维的直觉性或称直觉思维。4-7岁儿童开始从表象思维或象征性思维逐渐向运演思维过渡,但是知觉活动的迹象依然存在,表现出思维的直觉性。这种直觉思维比概念前思维或象征性思维进了一步,这种直觉导致初步的逻辑性,但这种初步的逻辑性是以表象性调节,而不是以运演为形式的。根据这种观点,存在着直觉性“思维的片面集中”和“分散片面集中的思维”两种机制,皮亚杰所作的一些守恒实验即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说,直觉思维是感觉——运动性智慧的扩展,正如感觉-运动性智慧把各种客体同化于反应图式那样,直觉最初总是在思想中进行的一种动作,但是却为过渡到具体运演、甚至是逻辑性运演的思维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3.具体运演阶段。具体运演是在主体摆弄具体的客体对它们进行归类、依序排列不对称关系等实际动作的基础上实现的。这些实际的动作体系的内化,就成为运演的集合成群过程。也即动作是在实物上进行,运演则在思维上进行,是动作的内化,但不失去动作原有的特征。在具体运演阶段,儿童的思维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守恒性。所谓守恒,就是内化的和可逆的动作。守恒是通过两种可逆性实现的,第一是逆向性或否定性,例如+A是-A的逆向或否定;第二是互反性或互换性,例如A>B的互反便是A<B,儿童自身的左右和对面人的左右就是一个互反关系。通常,儿童守恒概念的获得是依数量守恒、长度守恒、物体守恒、重量守恒和体积守恒而递进的;二是集群运演。皮亚杰将具体运演阶段的思维用集群或群集这一概念加以说明,认为在具体运演阶段的儿童智慧能够达到灵活的平衡,是由于发生了一些集群的变化而实现的,即集群的组合、逆向、结合、同一和重复。这一阶段的儿童开始对上述集群运演结构进行分析综合,从而正确地掌握逻辑概念。

这个阶段之所以称为具体运演阶段,是因为:第一,这种运演思维还离不开具体事物的支持,只能把逻辑运演应用到具体的或观察所及的事物,因而这个阶段的思维只局限于初步的逻辑思维。第二,这些运演是零散的、孤立的,还不能把逻辑运演结合为各种可能的变换形式,成为一个完整的组合系统。

4.形式运演阶段。在具体运演结构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同化、顺应、平衡,就逐步出现新的运演结构,这就是与成人思维接近的,达到形式运演思维的阶段。所谓形式运演,就是“使形式从内容解放出来”。这个阶段的思维能够超出事物的具体内容或感知的事实,而通过假设推理解答问题,或从前提出发,作出应有的结论。它的思维特点是把逻辑运演组合成各种系统,并根据可能的转化形式去解决脱离了当前具体事物的观察所提出的各种命题。

总之,从4个阶段的比较来看,感觉-运动智慧阶段是儿童思维的萌芽,前运演阶段出现象征和直觉思维,具体运演阶段出现初步的逻辑思维,到了形式运演阶段才出现抽象的逻辑思维。即这几个阶段是彼此衔接的,在机能上有连续性。而每一阶段虽与特定的年龄相联系,但并非由年龄所决定。

在第3编中,作者安排了专章论述“智慧发展的社会因素”,其涉及到两个内容,一是个人智慧的社会化;二是运演的集群方式与合作。作者认为,个人与他所投入的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随着个人发展水平而在性质上有很大差异,因而这种相互作用本身又同样地以各种不同方式改变着人的心理结构。例如,在感觉-运动时期,婴儿受到多种多样的社会影响,人们通过食物、交往使他体验到种种乐趣,形成习惯,遵从社会规范。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言语的习得,出现了使儿童的思想丰富起来和发生转变的种种新的社会关系,而儿童也开始按照自己的方式同化各种信息,但由于自身智慧程度的影响,儿童可能对自己的主观性全然不知,而成为自我中心的了。

一直到“运演的集合成群”的出现,儿童开始了对各种观点的协调,包括加强交往和思想的交流、与别人的合作,等等。所以说,集群过程实质上就是使个人的知觉和自发的直觉摆脱自我中心的观点,以便构成一种关系系统,从而使人能从一种关系过渡到属于任何观点的另一种关系。因此,集群过程就其实际性质来说是种种观点的协调,实际上就是指各个观察者之间的协调,是几个人之间的一种合作形式。各个人内部的每一集群过程是一系列运演,而合作则构成一些人共同进行的一系列运演,即真正的合作。一句话,影响智慧发展的社会因素最终通过内部运演和外部合作而得以体现,并构成个人智慧社会化之所在。

最后,作者以“结论”的形式把节奏、调节和集群方式作为智慧发展机制的三个阶段论,并认为这个发展机制使智慧同生命本身的形态发展上的可能性联系了起来,并使生命实现种种适应,这些适应既是无限的,又是相互平衡的。

换句话说,与智慧发展有关的各种基本结构或“模式”的连续顺序可能是:节奏、调节、集群方式。节奏是生来就有的一种结构,因而显示出一种极其呆板的、自动进行的规律性,同时节奏形式总涉及两种相反过程的交替进行:一种过程按A-B方向进行,另一种过程按相反的B-A方向进行。而任何形式的调节,都是节奏中产生的,所以一切节奏可以看作一系列交替进行的调节,而调节也许可以说是一个复杂节奏的的各成分已变成同时性的时候的产物。同时,节奏的相反时相还标志着智慧的“相反运演”的萌芽,所以一切节奏作为一组交替进行的调节,在连续调节的情况下,就产生关联的直觉。这种关联的直觉,虽还不是运演的真正集群方式,但已接近于运演,并终于在阶段上与运演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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