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复测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工程测量实用技术手册》第232页(909字)
由于定测以后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进行施工,定测时所钉设的某些桩点难免丢失或被移动,因此,在道路施工开始之前,必须检查、恢复全线的控制桩和中线桩,进行复测。施工复测的工作内容、方法、精度要求与定测的基本相同。
施工复测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原有桩点的准确性,而不是重新测设。经过复测,凡是与原来的成果或点位的差异在允许的范围时,一律以原有的成果为准,不作改动。当复测与定测成果不符值超出容许范围时,应多方寻找原因,如确属定测资料错误或桩点发生移动,则应改动定测成果,且改动尽可能限制在局部的范围内。复测与定测成果的不符值的限差如下。
1)交点水平角:高速及一级公路为±20″,二级及以下公路为±60″,铁路为±30″。
2)转点点位横向差:每100m不应大于5mm,当点间距离超过400m时,最大点位误差应小于20mm。
3)中线量距及中桩桩位限差见表11-9。
4)曲线测量闭合差见表11-10。
5)中桩高程限差为±10cm。
施工复测后,中线控制桩必须保持正确位置,以便在施工中经常据以恢复中线。因此,复测过程中还应对道路各主要桩撅(如交点、直线转点、曲线控制点等)在土石方工程范围之外设置护桩。护桩一般设置两组,连接护桩的直线宜正交,困难时交角不宜小于60″,每组护桩不得少于3个。根据中线控制桩周围的地形条件等,护桩按图11-31所示的形式进行布设。对于地势平坦、填挖高度不大、直线段较长的地段,可在中线两侧一定距离处,测设两排平行于中线的施工控制位,如图11-32所示。
图11-31 护桩设置示意图
图11-32 平行法护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