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74年海洋防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13页(394字)

英国1974年6月27日制定《海洋倾废法》。该法对废弃物海洋投弃的控制措施作出规定。根据该法规定,任何人在海洋倾倒物质或物品必须依照本法规规定申请办理许可证,并按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倾倒。除此,任何人不得向英国水区倾倒物质或物品;不得从英国船只、飞机、气垫船、海洋构造物向英国之外的海域倾倒的物质或物品;不得在英国水域内,以船舶、飞机、气垫船或海洋构造物装载向海洋倾倒的物质或物品,不论是否向英国水域倾倒。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则为违法行为,应受到即刻定罪,处以400英镑以下罚款,或处以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罚款与监禁并处。如起诉定罪,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或罚款,或罚款和监禁并处。该法还规定,当法人团体违反本法的行为时如证明是经该团体的董事、经理、秘书或类似的其他职员的同意或默许,则这类人员及该法人团体均属犯法,应受到起诉和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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