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动物进口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48页(219字)

根据法律规定,斯洛文尼亚与外国活牲畜进出口,应由双方动物检疫部门签订有关动物检疫协定,具体商定进出口时应向对方提供的文件,尚未签署类似协定前,斯对外国活牲畜进口检疫很严,每头牲畜均须提供健康证明和国际通行的动物检疫证书。由于中、斯两国尚未签署动物检疫协定,中国在欧盟国家检疫部门登记的产品,原则上可自由进入斯境,未在欧盟国家检疫部门登记的产品,在进入斯洛文尼亚前需向斯动物检疫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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