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产贸易检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51页(455字)

美国联邦农业部规定,出口和州际交易的肉类、家禽都必须经农业部食品安全与质量局的检验员检验其卫生状况并出具标签加盖图章。凡检验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市出售。农业部制定了《蛋产品检验法》,规定对各种鲜蛋、干蛋及冻蛋等产品加工厂进行强制性检验。对带壳蛋限制极严,以防带菌引起疾病。美国农业部于1976年成立了联邦谷物检验局,其主要任务是执行《美国谷物标准法》的规定。美国国会要求联邦谷物检验局在全国建立检验系统,对玉米、小麦、黑麦、燕麦、大麦、亚麻籽、高粱、大豆、小黑麦以及混合谷物制定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品种、特征、质量一致的检验标准。所有出口谷物都须经官方过磅。对于进口农产品检验,美国政府规定,必须像美国产品一样符合安全、卫生和检疫标准。凡进口水果、蔬菜或坚果必须符合美国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规程;进口肉不仅本身必须符合美国标准,而且也要对国外出口厂家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符合美国标准:对进口农产品中化学和药物残毒、携带害虫和疾病的检查同样要求必须符合美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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