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13页(623字)

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为管好土地,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先后制订、修订一系列与土地有关的法律、法令:(1)国土开发方面,主要制定《国土建设综合计划法》(1963年)、《国土利用管理法》(1972年)、《国土开发研究院育成法》(1978年)、《产业基地开发促进法》(1973年)、《促进特定地域综合开发特别措施法》(1980年)、《首都圈整备计划法》(1982年)、《岛屿开发促进法》(1986年)等。(2)土地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地籍法》(1975年)、《土地征用法》(1962年)、《公共用地取得及损失补偿特例法》(1975年)、《共有土地分割特例法》(1986年)、《韩国土地开发公社法》(1986年)、《测量法》(1986年)等。(3)农业用地方面,主要制定《农地改革法》(1960年修订)、《整顿农地改革事业特别措施法》(1968年)、《地力增进法》(1966年)、《农地担保法》(1966年)、《农地租赁借管理法》(1986年)、《农地保护利用法》(1975年)、《农地改良给合育成特别措施法》(1971年)、《农地扩大开发促进法》(1975年)等。(4)住宅用地方面,主要制定《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法》(1966年)、《宅地开发促进法》(1980年)等。(5)涉外用地方面,主要制定《外国人土地法》(1961年)。(6)土地税收方面,主要制定《土地课税基准调查法》(1961年修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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