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1973年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4页(199字)

保加利亚1973年《劳动土地所有法》第1条规定,劳动土地所有法的目的是:(1)确定为保证每个保加利亚公民较好生存所需的私人所有的土地数量;(2)建立国家土地资产,从中使土地的需要者得到土地;(3)按照“耕者有其田”的劳动原则,建立富于生命力的劳动农业;个体劳动农户,由农民及其家庭成员自己从事劳动;农业生产合作社,由社员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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