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土地合作撤销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5页(254字)

保加利亚1992年《农业土地所有和使用法》过渡和结束条款第12条规定,撤销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按《合作社法》过渡和结束条款的效力成立的农业合作社。撤销按有关使用土地和从事农业活动的第922号法令及按用农业生产队、农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机器拖拉机站、农工综合体和农业研究所的财产和股份从事农业活动的第56号法令效力登记的所有现有的组织和公司。还撤销按《合作社法》登记的而没有遵守该法第33条第3款的规定并且在它们的章程中含有加入农业土地规定的合作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