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7页(317字)

津巴布韦独立前曾长期遭受英国殖民统治。1930年,殖民当局颁布《土地分配法》。该法确定了按种族占有土地的原则。并且把全国分为三类地区:第一类是自然条件优越的白人区(商业农场区);第二类地区是所谓部落托管地(独立后改称村社区);实行土地村社所有制,252名酋长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分配;第三类地区是所谓购买地区(独立后称为小农场区),黑人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权,经营农场。1980年4月18日津巴布韦宣布独立后,根据自愿买卖原则,利用英国提供的援款收买白人农场主的空闲土地,逐步分给农民。政府还宣布白人农场10年内不受干扰,征用私人土地时,国家给予赔偿。1982年允许私人企业至少存在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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