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土地利用规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36页(194字)
新加坡《计划法》规定,国家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5年修改一次。根据《计划法》规定,可把城市分为中心部、周边部、岛屿地域、其他地域4个地域,每个地域都规定详细的土地利用计划;所有开发建筑行为,都必须依法取得土地开发用地许可;对申请许可者,应首先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原则上禁止开发水源地域、城市建设控制地区和规划未定地区。
上一篇:新加坡土地规划定义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