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1982年土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57页(250字)

1982年,孟加拉国政府重新颁布《土地改革法令》,主要内容是:(1)规定土地最高限额,凡已占有土地100比加(200亩)的农户,土地可予保留,占有不足60比加的不能超过60比加。(2)实行劳力、土地、生产资料“三三制”分成,即地主、佃农和提供生产资料者各分得收成的1/3。(3)保证雇工的最低工资,日工资不低于相当于3公斤大米的现金。为实施新的土地改革,政府于1987年又收买30万顷荒地分给无地农民,倡导无地农民组织合作社,利用政府贷款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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