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1页(235字)

1918年6月,巴库人民委员会通过《关于南高加索和达吉斯坦省土地社会化的法令》。法令规定:没收伊(老爷)、汗(君王)、麦利克、贵族和靠剥削为生的租佃者的土地并分给农民。法令由于战争而中断执行。苏维埃政权重建以后,阿塞拜疆革命委员会在1920年5月颁布《关于消灭土地私有制、没收用以剥削的土地并交给劳动人民平均使用的法令》。法令规定组织贫农委员会,彻底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限制富农占有土地数量,减免农民交纳实物地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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