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土地改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9页(239字)
罗马尼亚曾于1864年颁布《农村法》,实行土地改革,宣布永远废除徭役,农民成为“依照法律占有土地和自己劳动力”的自由所有者。农民解除封建义务,交付赎金即可获得土地。为缓和农村土地占有矛盾,政府于1918年颁布没收地主一部分土地的法令,1921年制定《土地改革法》。二次大战后,罗马尼亚民主政府1945年3月22日颁布《土地改革法》。法令规定,凡德国人、人民的敌人(叛徒、卖国贼)经营的农场以及50公顷以上的地主的土地一律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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