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土改目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9页(279字)
罗马尼亚1945年3月22日《土地改革法》第1条规定,土地改革是我国民族、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罗马尼亚农业将是依靠私有财产的强大和健康发展,以及能取得高产的农户的产业。第2条规定,土地改革的目的:(1)扩大拥有5公顷以下土地的现有农户的耕地面积;(2)使无地的农业工人成为新的个体农户;(3)在城市和工业区附近建立一些蔬菜园,以保证对工人、职员和手工业者的蔬菜供应;(4)为农业学校和试验性示范农场保留一些土地,以提高农作物的生产水平,培育良种,饲养牲畜,建立和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业。这些土地将由国家管理。
上一篇:罗马尼亚土地改革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