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改权利丧失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83页(309字)

墨西哥《土地改革法》第85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村社社员或公社社员将丧失配置地的权利:(1)本人或其家庭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不耕种土地,或在决定集体开发后,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归他完成的劳动,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例外;(2)通过继承已获得了土地权,但在一年时间内没有履行曾许诺扶养过去曾依赖于已故村社社员的妻子,不满16岁的孩子或丧失劳动力的子女的经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将按照以前的继承顺序重新判定继承者;(3)将村社地产用于违法活动;(4)在已成立的村社中霸占他人的配置地或配置地的收益;(5)因在其配置地种植或允许种植大麻、虞美人或其他任何醉毒品而被判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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