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改权利中止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84页(247字)
墨西哥《土地改革法》第87条规定,当某村社社员或公社社员无故不耕作土地达1年,或在集体开发中无故拒绝参加带有公共性质的劳动或分配给他完成的工作,可决定中止其权利。对于种植或允许在其土地上种植大麻、虞美人或其他任何麻醉毒品而被判刑正式坐牢的村社社员或公社社员,也可决定中止其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在处分期内可将配置地临时分给村社社员的合法继承者。第89条规定,中止村社社员权利的处分决定只能由土地混合委员会作出。永久剥夺社员权利由共和国总统决定。
上一篇:墨西哥土改权利丧失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