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改申请资格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1页(431字)
墨西哥《土地改革法》第200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农民,通过本法所规定的各种手段,将有资格得到配置地:(1)出生在墨西哥的墨西哥男、女公民,年满16岁,对有家庭负担者,则年龄不限;(2)在提交申请、或已决定开始履行官方手续至少6个月以前已居住在所申请的村社,但对新建立的居民点,或安排村社多余的土地时,可不受居住日期的限制;(3)亲自耕地,为通常职业者;(4)没有以个人的名义占有相当于或大于规定的最低面积的个人配置地;(5)在企业或商业中拥有的个人资本不多于1万比索,或拥有的农业资本不多于2万比索;(6)未曾因播种、耕作或收割大麻、虞美人或其他任何麻醉毒品而被判过刑。第201条规定,农业中学、农业专科或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凡具备本法条件者,均有权被包括在其所在居民点普查中有资格申请土地的农民之例,有权组成新居民点和被安置在其他村社所支配的土地上。第202条规定,庄园的短工或劳动者有权成为有资格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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