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个人土地分割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1页(496字)

墨西哥1991年《宪法》第27条规定,应判归个人所有的土地,必须根据法规严格地在执行总统裁决时进行分割。联邦议会和各州议会将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签发关于规定农村地产最大面积和对超额部分进行分割的法律,这些法律需根据以下基本原则来判定:(1)各州和联邦区规定一个人或一个合法组成的团体所能拥有土地的最大面积。(2)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应由土地所有者在地方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分割出来,这部分土地应按政府依据上述法律批准的条件予以出售。(3)如果土地所有者拒绝割让土地,应由地方政府以征用的方式进行分割。(4)分割出的土地的价款将由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年金支付,利率不高于每年3%。(5)土地所有者必须认购为保障支付被征用土地的价款而发放的地方农业债券。为此,联邦议会将签发一项法令授权各州设立自己的农业债券。(6)就近村庄的土地要求未得到满足时,不得批准任何土地的分割。如果有即将实施的割让计划,土地讼案应在绝对期限内由官方处理。(7)地方法律将规定家庭财产事宜,方法是根据家庭财产不可转让和不受查封也不承担任何赋税的基本原则确定应构成家庭财产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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