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土改债券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11页(309字)
委内瑞拉《土地改革法》第172条规定,为了在本法规定的条件内向土改提供资助,已授权设立一个内部公债,称之为农业债款,由全国土改委员会承担,并得到国家的保证。第173条规定,根据前一条款的规定,在遵守公共信贷法准则的前提下,全国土改委员会领导委员会有权推动农业债款券的发行,其目的如下:(1)支付根据本法规定而征用的物资的价格;(2)支付为了土改目的通过友好谈判而征收的物资的价格;(3)资助全国土改委员会应该作的其他投资。第175条规定,每张债券,按到期期限和年息分别备有1张20、15和10元面额的息票。第176条规定,农业债款的利息和本金将由全国土改委员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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