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土改债券发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11页(436字)

秘鲁《土地改革法》第173条规定,授权政府按农业部的要求发行总额可达150亿金索尔的农业债券。第174条规定,农业债券将分为三类: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债券均按票面值1千、5千、1万、10万、50万、100万金索尔发行。甲类债券的年息为年欠债额的6%,按本法令的规定,自发放之日起的20年期限内每年以现金或股票支付等量的偿还额。乙类债券的年息为年欠债额的5%,按本法的规定,自发放之日起的25年期限内每年以现金或股票支付等量的偿还额。丙类债券的年息为所欠债额的4%,按本法令的规定,自发放之日起的30年期限内每年以现金股票支付等量的偿还额。农业债券及其利息可免交赋税。第175条规定,直到偿清那一年,农业债券始终是记名的,不可转让的,将得到国家无保留的保障,并不影响对土改的一切物资和收入的保障,农业债券每年将以每类债券系列发行。国家发行的以支付或交换土改债券为目的的公共企业股票在发行的头10年里是记名的、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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