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土改规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16页(182字)
罗马尼亚《土地改革法》第20条规定,根据本法令建立的家产,不论全部还是部分,均不能分割、出卖、出租或抵押。遇特殊情况,只有在得到农业和资产部的批准时,新建立的家产才能出卖、出租、分割和抵押。第21条规定,分得土地者得到土地,与任何债务和义务无关。债务、抵押金和所有加重收归国有财产的负担的东西将通过专门法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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