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改用地开发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17页(206字)
墨西哥《土地改革法》第144条规定,对村社或公社农牧林业用地以外的资源的工业和商业开发,特别是对那些可用于旅游业,渔业或矿业资源的开发,只能由村社管理部门为了居民点的利益而直接或与第三者合伙按本法规定并每次得到代表大会和土地事务和垦殖局的批准下进行。第145条规定,根据本法规定,村社和第三者签订的用地开发资源的合同期可达一年,并可在上述条款规定的条件下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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