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土地改革控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19页(253字)
秘鲁《土地改革法》第98条规定,自颁布本法令之日起,禁止划分面积小于家庭农业单位面积的农业田产。家庭农业单位的面积无论如何也不能小于3公顷。因此,对于一切立法来说,如果划分田产的结果使分成的1个或1个以上单位的面积均小于3公顷,这样的田产不能划分。第99条规定,为了克服农业所有权的过多划分和小块地的过于分散,巩固家庭农业单位,小地产一体化行动将按下述办法实施:(1)由土改和农业安置总局主动提出或按有关的小地产的要求;(2)通过小地产所有主的直接行动。
上一篇:秘鲁土地改革评判立法
下一篇:蒙古土地改革机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