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土地改革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28页(255字)
缅甸《土地国有法》第47条规定,凡阻挠根据本法指定的委员会和权力机构,或建立的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或委员、理事和执行委员按本法执行任务者,处2年以下徒刑或1000缅元以下的罚金或二者并处。第48条规定,凡不服从根据本法指定的委员会和权力机构,或建立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按本法发布的命令或指示者,处6个月以下徒刑或200缅元以下罚金或二者并处。第49条规定,5人以上以触犯本法为共同目的而结社,其中一人为实现共同目的而触犯第47条或第48条,处每人3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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