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土地权属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33页(247字)

朝鲜《土地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合作社所有。国家的一切土地属于人民公共所有,任何人不得买卖或据为个人所有。国家所有制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制土地的范围没有限制。合作社所有制土地属于参加集体经济的劳动者集体所有。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合作社所有制土地。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农业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参加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的自愿,可以逐步把合作社所有制土地转变为全民所有。该法规定,合作农场场员的宅旁园地按合作农场章程定为20至3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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