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土地赐予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59页(274字)
澳大利亚在英国殖民者到来之前,实行一种原始的土地公有制。1770年,英国殖民者入侵后,颁布法令,宣布澳洲东海岸地区(新南威尔士)土地为英王所有。1788年,澳大利亚沦为英国殖民地后,殖民当局颁布法律,规定全部澳大利亚土地为英王所有。并规定,由英王授权的驻澳总督可无代价地将土地赐给私人。殖民政府可举办农场,强迫犯人从事耕种农场土地的劳动。对刑满释放者的个体经济,殖民当局可分给每人30-50英亩土地,使之从事农业生产。对官吏和军人的私人农场,殖民当局可无偿分给大片土地,可雇用刑满释放者从事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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