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2页(268字)

越南1995年《民法典》第73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有下列权利:(1)可在抵押期间使用土地;(2)可按合同取得因抵押土地使用权而借贷的款项;(3)享受抵押土地的孳息、收益,孳息、收益也随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的情况除外;(4)在履行了抵押财产所担保的义务后,可收回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文件。第736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下列权利:(1)对土地使用权抵押人维护、管理土地的情况和是否按目的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债权可在抵押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款扣除拍卖费用后优先获得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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