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农地使用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5页(198字)
老挝议会1989年2月27日通过《农业土地使用管理法》,共3章13条。其中第1章总则规定,农业土地指用于或能用于农业生产及科研实验的各种土地(包括用于水上和陆上养殖的土地)。农业用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土地包括农业用地为国家所有,政府实施管理并授权公民、定居老挝的外国人和经济组织(含在老挝的外国经济组织)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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