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开垦土地使用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74页(301字)

意大利1997年《民法典》第1044条规定,在支付补偿金并且保证尽可能减少损害的情况下,欲使用排水、填土或者其他方法排干或者开垦土地的所有权人有权使用下水道或者沟渠通过以水流或其他灌溉设施将自己的土地分开的土地疏导排出的水流;法律有关开垦土地和森林管制的规定不受影响。如果排干沼泽地与利用源于沼泽地的水源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相冲突,如果无法按照各自享有利益的比例共同出资进行某一施工以协调彼此的利益,则司法机关将从生产的一般需要出发,根据确保生产的最大利益的原则作出决定。在决定排干沼泽地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将规定向遭受损害的土地所有人支付适当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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