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需役权分割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2页(184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743条规定:(1)需役地被分割时,其地役权的通常利益部分仍然存续。(2)但在前款情形中,地役权的行使因某些情况仅限于其中一部分时,供役地人可请求涂销其他部分的地役权。(3)管理不动产登记簿的官员应将前款的请求通知权利人。在权利人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未声明异议时,始得涂销其他部分的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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