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地役权消灭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4页(320字)
意大利1997年《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役权在需役地与供役地归同一人所有的情况下消灭。第1073条规定,在役权设立后经过20年不行使的情况下,因时效而消灭。消灭时效期间自停止行使役权之日起计算;但是,当涉及不作为役权或者役权的行使不必须役权人的行为时,消灭时效自出现与役权的规定相反的事实之日起计算。在必须于规定时间内行使役权的情况下,消灭时效自应当行使但是未按规定时间行使役权之日起计算。在计算时效期间时,前役权人未行使役权的时间也应当计算在内。在需役地属于数人共有的情况下,其中一人行使役权的行为对全体产生阻却役权消灭的效力。对共有人之一产生的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效力及于全体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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