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土地通行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98页(293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其土地构成袋地或该土地通往公路的出路不足以使其利用土地的所有人,可以在向相邻土地所有人支付与因此会导致的损害成比例的赔偿后,要求道路通行权。第1222条规定:(1)通行权得向对其主张该权利较合理的邻人主张。(2)为此,得考虑土地的位置、其出路、袋地的要求以及被妨害之土地因此遭受的不便。第1223条规定,当袋地是因为出卖、互易、分割或任何其他合同导致的土地划分造成时,通行权应向原所有人主张。第1224条规定,通行权的所有人得维持此等通行权,并尽可能少引起此等通行权所穿越的土地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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