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土地开发公社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10页(292字)

20世纪80年代以后,韩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干预,强化了土地交易中的政府作用,通过组建国营土地开发公司,增强土地市场调控力度。1986年,韩国全文修订、颁布《土地开发公社法》。该法由30条组成。该法立法宗旨:设立韩国土地开发公社,取得、开发及供给土地,以提高土地的利用度,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用,以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合理的贡献。该法主要规定:公社的资本金为5000亿元,其全部金额由政府提供。公社为法人。公社的主要事务所的所在地由章程规定。公社在主要事务所的所在地进行设立登记,便告成立,有关登记必要事项,由总统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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