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快速土地合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22页(228字)

德国《土地整理法》第91-103条规定,快速土地合并目标包括:(1)尽快改善农林经济中的生产和作业条件。(2)为实施自然保护和景观保持创造条件。快速土地合并由土地整理局批准立项。如果几个土地所有者或农业联合会提出申请,土地整理局可在对有关问题和条件审查评估并做出肯定结论后决定进行快速土地合并。对自然保护和景观保持措施,如果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土地合并有利于有关地产所有者,可由土地整理局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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