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土地整理上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24页(199字)
德国《行政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对于土地整理法庭的判决,权利人可以向柏林联邦行政法院上诉。上诉的有效期限为1个月。上诉需经过土地整理法庭的允许。未经许可的上诉会在1个月内自动撤销。如果对土地整理法庭不允许上诉的行为提出上诉,则需由律师代理。在此之前,土地整理局的申诉程序和土地整理法庭的起诉程序都可以由权利人代表自己的利益,不强制要求聘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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