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土利用限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25页(257字)
韩国《国土利用管理法》第3章土地的利用和管理中,规定了土地利用的原则和用途地域的管理义务及必要措施,并对公共设施的设置、对不能履行土地利用义务的土地所有者的劝告作出规定。本章还对土地交易等的限制作出补充规定,如规定建设部长官对于土地的投机性交易盛行或担心地价急剧上升的区域,可在5年内,指定为限制区域;土地等的交易契约应取得道知事的许可;为谋求土地的有效利用,不能进行总统令所定面积以下的土地分割;对土地等的所有者发生或赋课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土地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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