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土利用财政拨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27页(274字)
日本1990年《国土利用计划法》第40条规定:(1)对于制定土地利用基本计划所需要的经费,以及其他执行本法所需要的经费,为了补充政令规定的财源,国家向都道府县以及地方自治法指定的城市进行拨款。(2)对于依据前款规定进行的拨款,内阁总理大臣必须以各都道府县或者各指定城市的下列各项事项为基础,考虑各都道府县或者各指定城市在土地交易和土地利用动态等方面的特别情况,按照政令规定的标准进行确定:各都道府县或者各指定城市,执行本法分别平均所需经费;提交转让或者设定土地相关权利的批准申请,以及申报的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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