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5页(366字)

美国佛蒙特州《土地利用和开发法》第3章,对利用和开发规划中对州环境委员会制定临时的土地潜能与开发规划、潜能和开发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召开公众听证会、向各规划委员会转交上述规划、州长和立法机构审批各项规划等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州环境委员会应制定一个潜能和开发规划,该规划应能给本州的经济发展提供指导及促进本州经济的综合、有效地发展,应考虑到本州现时及将来对各种资源的需求及提高本州居民的福利、安全、健康、舒适度及给本州居民以期望和信心;委员会在制定潜能和开发规划之后,应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该规划应含据潜能和开发规划而作出的关于该土地的现时的和未来的利用的说明及各种图示,应据经授权的土地利用控制如划分为小块地的条例和区划规定,在地方一级实施;该规划是实施该潜能和开发规划的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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