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地增进事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0页(266字)

日本《农用地利用增进法》规定,由市町村进行的下列事业:促进对农用地利用权(指以农业上的利用为目的的租赁权或使用借贷的权利,或者因接受农业经营的委托而取得的使用及收益为目的的权利)的设定或转移,或者所有权之转移的事业,以及相关的促进事业;促进农用地利用改善事业(指推进关于农用地具有权利者组织的团体,依照农用地利用规程的规定,为谋求农用地有效地、综合地利用而实施的种植地集团化、作业效率化以及改善农用地使用关系的措施)之实施的事业;接受委托而进行的、促进农用地的农业上的利用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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